《食品销售连锁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》要求企业总部应当建立并实施覆盖企业总部、分支机构、门店等的食品安全风险防控工作制度机制,明确企业总部在食品安全风险研判、人员培训、进货查验、经费保障等方面责任义务。对实施统一采购、配送的企业,企业总部应当统一建立食品供货者准入、评价和退出机制,统一建立并督促落实出库发货、承运管理、门店收货联单记录制度,把食品安全责任落实到“最小工作单元”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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